根据浙江工商大学的要求,为顺利开展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,结合我院实际情况,现将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方案公布如下:
一、认定流程
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和家庭经济一般困难两档。
经济一般困难比例约为20%(包含特别困难),特别困难比例约为6%。
1.个人申请。请下载附件1:《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》,附件2:《浙江工商大学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》,附件4:《2019-2020学年贫困生申请汇总表》(电子版),填写好后交给各班班长(负责人),截止时间9月16日。
2.班级评定。各班根据《浙江工商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实施办法》(见学生手册)产生评审小组,对申报经济困难认定同学进行评议,根据困难程度依次排序(排序表见附件3)。认定完成后以班级为单位将附件1-4交各班辅导员,截止日期9月17日。
3.公示、上报。学院将认定名单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,公示期不少于5天。
二、评定参考标准
1、参照《浙江工商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实施办法》(浙商大学[2015]216号),第二章第五条、第六条。
2、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经过民主评议认定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,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:
(1)购买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;
(2)购买或长期租用价格昂贵电脑(特殊专业除外)的;
(3)购买高档娱乐电器、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;
(4)经常外出旅游的;
(5)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餐厅、酒吧、网吧等娱乐场所消费的;
(6)恶意欠交学费的;
(7)有其它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济状况不相符的高消费行为;
(8)在所提供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或填写的相关材料中弄虚作假的。
三、相关说明
1、所有申请者都需要统一填写《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》。《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》替代原来的《家庭情况调查表》,无需所在地盖章。
2、《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》中申请“资助项目”一栏先暂时不用填写,资助类型里“特殊困难”和“其他困难”不等同于我们困难认定中的“特别困难”和“一般困难”。
3、各班级成立以辅导员、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,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。认定评议小组可由班委(班助、负责人)、各寝室代表和辅导员共同组成。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,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。申请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,原则上不能参加认定评议小组。
4、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,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本办法所列认定标准,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,认真进行评议,评议小组请根据申请学生困难等级排序(排序表见附件3),确定本年级(专业)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。
5、认定评议小组在认定评议学生之前,应对被认定评议学生的日常消费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查,调查中要注意保护被调查者的隐私。
如被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,一经核实,学校将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,并追回资助资金。情节严重的,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,同时报送同级信用管理机构。
请各班级根据国家、学校相关工作文件,以学生为本,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原则,认真做好本次认定工作,避免遗漏,为即将开展的国家奖助学金做好准备。
联系人张老师
联系电话:28008509
附件1: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
附件2:浙江工商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
附件3:家庭经济情况认定排序表
附件4:2019-2020学年贫困生申请汇总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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